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福清市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榕政办〔2019〕112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管理,解决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已有成果,全面查清我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福清市农村历史“两违”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福清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试点镇村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暨历史“两违”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
1.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2.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
4.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群众有意愿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可提交补办农房确权登记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注意把握政策尺度。一是按照镇(街)、村经济发展水平分类确定违建农房有偿使用及处罚标准,有偿使用标准和收取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鼓励对超占超建农房实施有偿使用;二是对符合两违处置的农房,处置前需先核定是否符合镇、村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收缴违建处罚和有偿使用费;三是占用农用地的,需完善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违建处置后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四是对无法提供权源资料和确认房屋建成年份的,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确权登记程序;五是建立农房调剂、农房退出机制,完善一户一宅政策;六是对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得登记发证。
三、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抓好任务分解,通报工作进展,推进责任落实;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负责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自查初检和申请验收等工作。
市治违办负责指导各镇(街)两违处置相关工作。
各镇(街)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房确权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并做好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宣传工作,开展农房确权前期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8月)
1.制定完善各镇(街)农房确权工作方案。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农房确权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但不得随意扩大、增加《福清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的内容、范围。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安排对各镇(街)进行农房确权工作系统性培训,同时各镇(街)负责对各村开展摸底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各村摸底情况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确权登记流程购买服务工作,争取8月10日前签定农房确权服务外包合同,8月中旬外包服务人员进场服务,市财政局配合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二)确权登记阶段(2020年8-11月)
1.各镇(街)人民政府按照《细则》,针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以现状为基础,以维护稳定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原则,组织各村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以土地权属合法为前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为节点,结合现状变化情况及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分类,结合航拍图等资料进行判别,严格认定房屋建设时间,镇(街)、村要严格把关。
3.对少批多占、未经批准翻改建、超占超建等情况,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按照“两违”处置政策,按照不同时间节点、手续完备情况予以甄别,落实“两违”处置。
(三)补缺补漏阶段(2020年12月)
对全市农房确权登记“回头看”补缺补漏,力争到年底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1.系统总结前期工作。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包括权属争议处理、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意见建议。
3.完善农房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房审批、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要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与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和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积极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努力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人民政府在摸清农村不动产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完善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日及时填报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度表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利用网络、固定宣传牌、横幅等载体向全市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福清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