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文化、经济和科研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福清的内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和《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我市古树名木保护通告如下:
一、古树名木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一)新发现古树名木
经调查认定,2020年全市新发现古树16株,古树群1个,涉及5科6种;按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二级3株、三级13株,分布于一都镇和新厝镇(详见附件)。
(二)2015年普查认定的古树名木
经2015年普查认定,全市现存古树546株,古树群30个,涉及22科29种;按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一级8株、二级54株、三级484株。
二、保护管理及法律责任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及法律责任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附则
本通告自正式发布起施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公告》(融政〔201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清市新发现古树名木(含古树群)统计表
2.福清市新发现古树名木清单
3.福清市新发现古树群清单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