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通告
融政〔2021〕15号

  古树名木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文化、经济和科研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福清的内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和《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我市古树名木保护通告如下:

  一、古树名木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一)新发现古树名木

  经调查认定,2020年全市新发现古树16株,古树群1个,涉及5科6种;按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二级3株、三级13株,分布于一都镇和新厝镇(详见附件)。

  (二)2015年普查认定的古树名木

  经2015年普查认定,全市现存古树546株,古树群30个,涉及22科29种;按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一级8株、二级54株、三级484株。

  二、保护管理及法律责任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及法律责任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附则

  本通告自正式发布起施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公告》(融政〔201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清市新发现古树名木(含古树群)统计表

      2.福清市新发现古树名木清单

      3.福清市新发现古树群清单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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