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非税〔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非税收入快速增长,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依法征收非税收入,对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治腐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银行以及广大缴费群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克服部门主义,自觉服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务求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项工作
《办法》对非税收入的执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业务均做出了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要全面执行《办法》,严格按《办法》规定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组织和督促本级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清理取消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所设立的收入过渡户,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收缴入库;要严格区分非税收入级次、科目类别和资金性质,及时将非税收收入划解相应级次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收的非税收入信息,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各代收银行应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纳、清算和划解等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级非税收收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非税收入资金的不同性质,将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要真实、完整、准确反映非税收入完成情况,不得隐瞒非税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非税收入类别或资金性质,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执收指标,不得以各种非税形式空转虚增非税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市财政部门应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督的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逐步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收缴。要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的需求,理顺收缴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土地出让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重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秩序
非税收入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督及时、管理到位。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体系,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