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融政办〔2016〕4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事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福清市殡仪馆火化的具有福清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和持有福清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清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融价费〔2014〕2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免除以下项目收费且最高免费限额为2596元。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一)遗体火化费(捡灰炉及装骨灰费用):1320元;

  (二)72小时内的遗体存放费:130元/天(若租用遗体冷藏棺即冰棺的,按8元/小时即192元/天结算),具体按实际存放时间(从放棺时间起计算)结算,最高不超过576元;

  (三)限福清市境内的遗体接运费(中型车,含抬尸、消毒费用):根据各镇(街)路途确定,最高不超过700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条件的,由丧属直系亲属或经丧属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承办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死者生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正常死亡证明,到辖区镇(街)民政办领取《福清市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结算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对符合规定的,在结算丧事费时,由市殡仪馆(大佳公司)直接免除其部分殡葬服务费用。上述人员在到市殡仪馆(大佳公司)办理相关火化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一)丧属(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户籍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为外来人员的,需提供福清市居住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需提供医院、公安等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死亡证明;

  (四)规范填写的《福清市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结算表》。

  四、结算办法

  (一)免除的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按每年5‰的人口死亡率、最高免费限额2596元的标准(若今后项目价格发生变化,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测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列入市民政局的年度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免除的部分殡葬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市殡仪馆(大佳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个月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一式4份),并附带丧属(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福清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复印件以及火化证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大佳公司公章),报市殡管所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一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免除对象和标准,规范免除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民政、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严格审批,定期结算。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大佳公司)的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项目等日常监督检查。免除对象应按殡改规定在我市进行火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现象,凡是违反殡葬法规的,一律不得免除,已免除的要依法予以追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管理,提升服务。市殡仪馆(大佳公司)应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和服务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的相关政策;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1.切实保障丧属权益。市殡仪馆(大佳公司)应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向丧属明确告知免费项目以外所有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垄断地位高价销售配套产品搭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强迫或误导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拒绝使用丧属自带的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以不在市殡仪馆买丧葬用品为由降低服务标准;同类殡葬用品不得高于市场价;确保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2.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市殡仪馆(大佳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免费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市殡仪馆需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规范车辆调度。一是应保障普通殡葬专用车11部(接运费为450元—700元)以确保正常运行。二是调度值班电话要安装录音电话,按顺序做好预约登记工作。三是做好灵车派遣计划,车辆调配严格按照公司对社会上的承诺,除保留1部机动车外,其余11部车辆逐一顺序安排。四是规范调度员服务,接听电话要详细耐心,确认调度内容准确无误;准确告知丧属候车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五是严禁调度员与礼仪公司相互勾结,将丧属信息泄露给礼仪公司及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由此造成纠纷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提升殡仪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粗暴搬运遗体,不得侮辱遗体,杜绝发生工作差错。在各个服务环节不得接受馈赠(钱物),杜绝“吃、拿、卡、要”。二是加强火化车间管理。车间内除当班工作人员外,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做到一炉、一尸、一灰,每炉必清,按“先来后到”的原则火化遗体和办理手续(提前预约除外);车间内的出入口、各窗口及出灰口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因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工作差错或因服务态度差和丧属发生矛盾,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其责任。

  (3)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监控确保安全。在馆内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尤其是各个门口、转弯、楼梯处以及骨灰进出口处等要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设备处于开机使用状态。二是加强骨灰管理。骨灰寄存处要执行双人双锁制,保证定人、定锁责任制,上、下班统一进出。三是推行骨灰安置备案制。领取、接收骨灰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手续应当齐全,思亲堂内不准存放空骨灰盒等。四是加强安保力量。规范安保人员职责,做好监护运送骨灰工作,防止抢夺骨灰事件发生。

  本通知自2016年2月5日起施行,原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融政办〔20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福清市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2. 福清市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结算表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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