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融政办〔2016〕150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办〔2016〕140号)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6〕20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实施,优化服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住所设在福建省内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社局、统计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二、统一模式,突出共享

  (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不变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

  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此次改革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严格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省工商局下发的提交材料规范和表格格式,不得自行要求企业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计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并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计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

  “五证合一”的信息共享方式仍然采取“三证合一”共享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后的登记信息,由省工商局统一将数据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企业登记办结时同步生成“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统计局、人社局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统计局及人社局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尽快与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对接,完善信息采集工作。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化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和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在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人社局、数字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需及时上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做好改革前后工作的过渡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分工部署,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二)加强业务协同,明确部门权责分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企业登记机关要做好营业执照换发工作,及时共享信息。人社局、统计局要依托本部门业务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法制办要依据职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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