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福清市江阴镇港前路1号口岸服务中心大楼19层综合处办公室;邮编:350309;电话:0591-85961551;电子邮箱:jygyjzq@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2020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条例》文件精神,围绕园区工作重心,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注重工作实效等方面入手,把园区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不断推动工作效能的提升和园区事业的发展。
(2)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抓基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二是突重点,注重增强推动效应。以民生问题为导向,着力围绕民生改善、风险防范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促规范,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公开”等制度,层层把关,强化负责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源头管控信息公开工作的漏洞和风险。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及园区的工作职能和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公开,逐步做到“三上”、“三规范”,即:上墙、上屏、上网,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监督制度。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实际,通过在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张贴、在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事项,方便群众知悉。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委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0件。我委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宣传解读惠企政策,帮助企业深刻理解相关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20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2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在2020年主动信息公开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占18.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3条,占27.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条,占18.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条,占36.4%。
3.公开形式
创载体,畅通全面公开渠道。我委始终把市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结合在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张贴、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定期向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等形式发布公开信息。严格网上检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发布及时、到位、全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0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0件。
2.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就信息发布的流程、审核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层层把关,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把信息审核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2. 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一位信息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五)平台建设情况
已形成相对稳定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广泛采取网站公开、公开查阅点、宣传栏等方式,促进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化,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的传播效率。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我委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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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5777.4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 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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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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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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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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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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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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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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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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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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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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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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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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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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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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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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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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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还需提高。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还不够丰富和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整合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形成政务公开“一体化”工作格局。二是抓业务指导。及时学习政务公开新标准、新要求、新问题,及时讨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技术,逐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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