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福清市城头镇城福路299号,邮编:350314;电话:0591-85576164;电子邮箱:fqsctzrm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基本情况。2019年我镇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渠道上,充分依托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众查阅点、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公开内容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全面公开机构职能主要办事程序、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及其他应主动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
二是主要亮点和成效方面。2019年,我镇全面公开扶贫教育、坟墓整治等群众关切的热点信息。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及时我镇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等专项活动开展及村务情况,确保群众看得到,能监督。
三是公开任务落实情况。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及福清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定期、主动、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容发布,重点推进公开民生领域信息如环境卫生、扶贫教育、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注问题。此外,依托微信公众号“活力城头”及时发布各村村务及我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镇在市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数量0条。我镇主要通过领导工作部署、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开展讲座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救助政策等进行宣传解读,为强化基层干部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工作方向,也让群众对社会救助的申办标准、流程更加了解,确保社会救助更及时有效地发放给需要的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19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3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本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相关信息4条,占12.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相关信息1条,占3.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相关信息13条,占40.6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4条,占43.75%。
3.公开形式
一是互联网公开。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二是政务新媒体公开。开设“活力城头”微信公众号作为我镇专项活动报道、村务公开及相关政策学习的载体,为公众了解我镇工作、熟悉相关政策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其他便民渠道。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一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2019年我镇分别向两馆报送公开信息纸质文件32份、电子文件32份。此外,我镇还充分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按月公开三公经费、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科普知识等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及主要受理方式
2019年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事项为公开村民建房审批材料。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回复1件,同意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形式及反馈机制。继续完善我镇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组织委员担任组长,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日常公开,并安排1名兼职工作人员。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档案馆、图书馆等平台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为广大群众了解、查询我镇政务信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提供了快速便捷的途径。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发布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我镇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由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3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1 |
11705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流程过于简单,导致信息质量审核不严,错别字及表述不当的情况偶有发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问卷调查、意见征集覆盖面较窄,导致结果可参考性较差。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机制,坚持先审后发,实行职能部门、宣传统战部门共同审核,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加强宣传,提高问卷调查、意见征集覆盖面,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及可参考性,真正达到知民意、解民情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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