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福清市港头镇头新村南路13号,邮编:350317;电话:0591-85731902;电子邮箱:fqgt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我镇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要求,本着实用高效、切实可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条例、任务分解表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主动公开,做到涉及国家秘密、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不公开,充分依托各种平台,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了责任人,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使其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条例》、《福清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文件的相关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主动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同时还积极运用微信平台这一新载体,全面、重点、广泛地公开我镇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影响,增加覆盖范围,广泛提升党委、政府的社会认知力和认可度。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我镇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主要通过其他形式开展与本单位有关的政策解读,如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入户宣传讲解及港头镇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同时,我镇发挥业余宣讲团的带动作用、专业人士协助配合开展宣讲政策,共接受人民网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采访2次,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宣讲、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等活动,共计50余场;专题辅导报告会5场;交流研讨会9场,让政策内容更有效的进入群众视野,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2019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9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2019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6条。其中涉及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类4条,占26.6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9条,占6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类2条,占13.33%。
3.公开形式。一是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制作成电子和纸质文档送市档案馆、图书馆,为群众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场所以及其他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公布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19年,我镇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理情况:2019年,我镇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在公文在生成过程中即明确公开属性,并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公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二是明确信息联络员政府信息报送责任,由信息联络员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及时提交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时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主动公开的信息报送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并安排1名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充分利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我镇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信息工作专项经费。我镇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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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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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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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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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3576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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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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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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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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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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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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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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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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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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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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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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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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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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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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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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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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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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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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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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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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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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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大。本单位目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仍然较少,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公开内容无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需求,有待完善。三是镇政府人员紧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事务繁多,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信息量,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公开内容,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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