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908-1200-2025-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镜洋镇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标 题: 镜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洋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镜政〔2025〕55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消安委《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领导部署要求,现将《镜洋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镜洋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围绕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管住斩断致灾链条,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我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在国家出台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后,抓好具体落实,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镇企业办牵头负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建筑保温材料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处置;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镇派出所配合)
3.提升产品质量标准。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实施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镇企业办、消防办牵头负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镇企业办、村建口配合)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照“先检后用”原则,强化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做好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村建口牵头负责)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2025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领域。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同时核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同步上传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应含二维码和电子签章以便核验真伪。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并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村建口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镇村建口牵头负责)
8.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和现场监护,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和动火作业持证上岗,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现场安全存放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镇村建口牵头负责)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镇村建口牵头负责)
10.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加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和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村建口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化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按照“一楼一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并填报附件。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镇文教口、民政口、村建口、企业办、卫生院、消防办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建立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底数清单的基础上,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落实情况一并填入附件。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镇消防办牵头负责,镇村建口配合)
(五)着力解决冷库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有关规定。做好《冷库安全规程》《室内装配式冷库》等标准修订后的宣贯工作。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国土所、村建口、消防办按职责分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冷库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国土所强化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和空间合规性审查。村建口强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标准。应急办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检查建设工程现场配电箱防漏电、防过载措施,加强液氨制冷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阻燃性能抽检,查处不合格产品。企业办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冷库建设工程安全管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镇国土所、村建口、应急办、企业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办等分工负责)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监督管理工作。应急办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企业办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武装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冷库予以清理。消防办加强对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冷库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冷库、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法定检验义务。文教口、民政口、农口、卫生院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冷库使用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镇文教口、民政口、农口、卫生院、企业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武装部、消防办等分工负责)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并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村建口牵头负责)
16.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持续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村建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镇企业办、消防办配合)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镇应急办、消防办牵头负责,镇派出所、企业办、村建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持续加大对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风险的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考核巡查重要内容之一。镇消防办、村建口、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自2025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台账(附件)。联系电话:85322655,邮箱:1467542511@qq.com
附件:镜洋镇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底数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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