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908-0100-2006-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镜洋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6-04-27
- 标 题: 关于“五·一”期间放假安排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镜政〔2006〕21
- 发布日期: 2006-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五·一”期间放假安排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全镇各单位、厂场企业:
关工作通 2006年度“五一”长假即将来临,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就我镇“五一”放假安排及做好有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安排 。“五一”放假时间从5月1日至7日,共7天。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月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5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二、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放假前牵头组织对全镇安全生产进行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村、本单位的实际,精心组织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尤其是两个风景区所在的村要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要根据天气特征相应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大事不出,万无一失。
三、 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放假前,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洁净美的环境迎接“五一”。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强化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防止出现火灾、被盗、爆炸等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四、 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节日期间交通巡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节日期间的稳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民间纠纷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排查调处,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上访户”人员的监控工作,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五、 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五一”放假期间的节日带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严肃带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排出详细值班表,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保证每天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有人值守,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是计生、村建、国土、农业、林业、城管等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计生双查、土地监察、村建管理、森林防火、汛期安全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工作的连续性、突破性、安全性。凡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85311324,派出所值班电话:85311104),并妥善处置,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村、镇直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五一”放假期间每天带值班人员安排及值班人员联系方法、值班电话报镇党政办。
镜洋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 送:镇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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