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908-1100-2025-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镜洋镇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标 题: 镜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云南昆明“4·12”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镜政〔2025〕54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工作片、各村居:
2025年4月12日1时59分,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联大街一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4名成人、4名小孩)。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关于深刻吸取云南昆明“4·12”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专函〔2025〕43号)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维修店铺和锂电池回收处理网点违规住人情况开展排查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对于排查发现存在违规住人情况的,登记上账,及时督促搬离,做到闭环销号。对于拒不配合搬离的或者推动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函告供电所以及消防办等部门,由各部门依据职责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倒逼门店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门店存在不落实进货核验和违法违规改装问题,各村居应及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全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目前电动自行车整车、锂电池、充电器和电气安全等4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报废回收、以旧换新等各类政策文件已制定发布, 企业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督促认证检测机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加快技术能力升级改造,推动新标准产品加快落地。环保办要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规范回收流程,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办要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协调商家出台优惠补贴政策,引导消费者主动更换合规车辆。
三、强化各项任务落实力度。村建口、国土所等部门和各村居要合理规划选址,简化建设流程,推动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利用内部及周边公共区域加快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加大非法改装的查处力度和执法频次,开展打击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镜洋消防救援站、派出所等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要深入开展溯源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定期曝光事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普及店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要及时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维修店铺和锂电池回收处理网点观看学习云南昆明“4·12” 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亡人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对沿街店铺、居民小区要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对违规住人、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每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报送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2)。
联系电话:85322655,邮箱地址:1467542511@qq.com。
附件:1.镜洋镇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明查暗访情况统计表
2.镜洋镇电动自行车宣传统计表
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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