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龙江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龙江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582号,邮编:350300;电话:0591-85168181;电子邮箱:fqljjd@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工作基本情况。一是我街道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政务信息,每月按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二是严格落实《福清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和工作流程,推进村(居)务公开,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2)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宣讲活动,提高街道机关干部、街直单位、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通过每周机关学习会,加深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2020年我街道机关学习会约30余场,使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更加流畅。三是主动维护公开内容,及时纠错,本年度共修正约10条公开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准确性。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一是我街道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二是完成了本年度《规划先行项目推进 共建共享美丽乡村》主题的在线访谈、“第七次人口普查”意见征集、“关于垃圾分类意见”网上调查。三是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做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是完成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相关栏目的维护和季度报表工作。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我街道认真严格执行26个重点领域行政事项,加强公开的主动性、多样性,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公开各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街道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主要采取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2020年,我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历年累计公开531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5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条,占33.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条,占16.7%;
3.公开形式。一是网站公开,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公共查阅点,每月及时向市图书馆、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档、纸质档文件,并且在街道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上同步更新。三是新闻媒体。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报纸、广播、微信、电视等渠道发布。四是街道公告栏。公开透明文件及时张贴公告栏处,及时更新,以保证文件的时效性。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我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件,历年累计1件。
2.申请办理情况。2020年我街道已答复申请1件,并已办结。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街道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文拟办与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工作。公开文件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才可上网公布,做到管理规范。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及各街直单位、村(社区)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专门配备1名信息联络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五)平台建设情况
1.街道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2.利用街道党(政)务公开栏实时公开街道政务信息,各村(居)也利用本村宣传栏、广播等媒介公开村居政务相关信息。
3.在街道公告栏公布各职能部门惠民便民政策及各类便民服务事项。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我街道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办事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全面接受群众评议,街道纪工委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1418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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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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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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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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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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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有待加强,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较少,多是请示、报告或与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函,主动公开正式文件仍然偏少。
2.工作人员更新不及时,出现错别字、格式错误、日期对不上等小错误。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提高街直部门主动公开意识,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2.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避免造成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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