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福清市档案馆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党建办是三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三山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党建办
咨询电话:0591-85931324
传真号码:0591-85933709
电子邮箱:sszrmzf@yeah.net(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清市三山镇金园路1号三山镇政府办公大楼三楼党建办315室
邮政编码:3503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本镇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目录请点此(网址为:http://www.fuqing.gov.cn/xjwz/zfxxgk/zfbmxxgk/xxjzxxgkml/ssz/fdzdgknr/)。
(三)编排体系
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渠道
1.登录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fuqing.gov.cn/)
2.微信公众号“聆听三山”。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4.福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玉屏街道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福清市档案馆 |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盛大道8-2号 |
0591-85225231 |
2 |
福清市图书馆 |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盛大道8-1号 |
0591-85588832 |
3 |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0591-85301001 |
4 |
福清市玉屏街道 |
福清市玉屏街道东门街53号 |
0591-85222827 |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党建办
咨询电话:0591-85931324
传真号码:0591-85933709
电子邮箱:sszrmzf@yeah.net(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清市三山镇金园路1号三山镇政府办公大楼三楼党建办315室
邮政编码:35031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龙田-高山到三山镇政府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申请)。受理机构将与申请人联系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3.邮寄申请。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答复期限和方式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答复方式:
1.纸面邮寄;
2.电子邮件(答复专用邮箱:sszrmzf@yeah.net,仅用于答复申请公开结果,不接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自行领取。
(五)收费情况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