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906-2500-2020-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石竹街道
- 成文日期: 2020-01-02
- 标 题: 福清市石竹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融石竹办〔2020〕1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石竹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168号,邮编:350301;电话:0591-85150131;电子邮箱:fqszjd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
2019年,我街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主动公开信息,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认识。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议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运用公开栏、网站等原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有效运用“魅力石竹”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专栏,实时更新村务公开信息,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提高影响力。同时,街道办事处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LED电子显示屏,用于发布重要政策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
我街道严格落实《福清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着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及时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报送等工作。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我街道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我街道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政策宣传会议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统计考核、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工作制度进行解读宣传,使政策更具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以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为主题,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工作,大部分群众对辖区内幸福院建设工作表示基本满意,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19年,石竹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2019年,石竹街道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18条政府信息中主要类别有: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5条,占27.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8条,占44.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5条,占27.8%。
3.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我街道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尤其重视涉及资金、民生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在“魅力石竹”微信公众号设置“村务公开”专栏,实时更新村务公开信息。
(2)公众查阅点
每月及时向市图书馆、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纸质档材料,方便群众查询。
(3)政务公开栏
定期在我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开土地审批、五老五保补助、燃油补贴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情况
2019年我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历年累计2条。
2.申请办理情况
2019年我街道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街道专门成立了由陈茂华主任任组长,刘德海副书记任副组长,街道机关各口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1名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对我街道主要工作进行公开。凡属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街道党工委积极参与日常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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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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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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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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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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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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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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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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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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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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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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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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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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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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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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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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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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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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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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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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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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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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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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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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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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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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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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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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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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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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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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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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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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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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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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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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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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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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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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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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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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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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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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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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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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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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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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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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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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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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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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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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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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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距离;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还需要加强,为民服务水平还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发布。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感。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正确领会和把握政府信息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与答复等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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