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13 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渔溪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福清市渔溪镇隆华路266号,邮编:350307;电话:0591-85681207、0591-85681208;电子邮箱:190490992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福清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证政府公开信息准确可信;设立专人信息员负责,定时收集政府各类信息,自发文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保证政务公开时效性;严格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关注群众申请公开政务需求,按时办结群众申请公开件;按时开展群众意见征集与网上调查,倾听民意民声,贯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每月、每季度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档、纸质档材料报送至市档案馆、图书馆进行存档;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整合“魅力渔溪”公众号、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等公开资源,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传播力和群众知晓度,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9条。其中:机构主要职能、机构办事程序等信息5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8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6条;工作信息相关应公示情况5条;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5条。历年累计公开信息共637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数1件,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3件,受理公开件均已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渔溪镇坚持以《渔溪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为指导,以“制度化”促高效管理。持续贯彻“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等工作制度,以“制度化”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促进渔溪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管理。在2022年持续增大公开力度,持续丰富公开信息种类,及时做好每月每季度的统计报送工作,开展好意见征集与网上调查活动,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督促政务公开运营及时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丰富政务公开信息种类,加大信息发布量,有效回应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一是做好公告栏公开公示,灵活、充分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公开窗口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工作信息,方便民众就近实地查看。二是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政务平台重要载体作用,持续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群众影响力。三是做好媒体公众号阵地建设,持续加强本镇官方“魅力渔溪”微信公众号运行和管理,进一步夯实宣传阵地,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渔溪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由党政办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监督和考核,包括考核专职经办人员、监督公开内容、评定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由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来源内容单一,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审核、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与社会公众密切关心的民生服务类公开信息较少,内容更新频率较低,不能满足群众需要。 

  二是群众知晓度低、参与感弱。受生活习惯、文化氛围等因素影响,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更多倾向于基层政务公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通过政务网站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在政务网站上开展的意见公开与问卷调查对群众反馈意见的采集结果存在分析不够透彻、利用率不够高的现象,降低了群众参与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多部门联动,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全面有效。政务公开工作要采取多部门联动模式,提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流通率,在内部有意识、有目的、有重点地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重点采集涉及民生、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人、财、物以及公共事务的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要多走基层,纳建议,听民声,将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重点信息、群众关心的热点政策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及时公开,将政务公开窗口不仅作为宣传政府信息的“大喇叭”,更作为树立政府形象的“活招牌”。 

  二是做好群众宣传,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走近生活。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窗口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采用多平台并进方式,整合“魅力渔溪”公众号、党务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等线上线下平台,用好意见征集、网络调查等方式,架起“反馈-公开-宣传-反馈”信息沟通循环桥梁,一方面及时听取采集民众的意见反馈,另一方面加大对群众的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务公开有所应”,使基层政务公开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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