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渔溪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福清市渔溪镇隆华路266号,邮编:350307;电话:0591-85681207、0591-85681208;电子邮箱:190490992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所有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分级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结合渔溪镇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特点,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定时收集政府各类信息,自发文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保证政务公开时效性;严格遵循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响应群众公开需求,按时办结群众申请公开件,确保政务信息透明度和群众知情权;定期开展群众意见征集与网上调查,倾听民声、尊重民意,贯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每月、每季度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档、纸质档材料至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进行存档;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整合“魅力渔溪”公众号、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等多元化公开资源,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9条。其中:机构主要职能、机构办事程序等信息2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条;工作信息相关应公示情况2条;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条。历年累计公开信息共646条。我镇主动公开主要做到“两个更”:一是公开内容更充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二是公开重点更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数1件,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4件,受理公开件均已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我镇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在2023年建立政府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确定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后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并对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时更新。及时做好每月每季度的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开展意见征集与网上调查活动,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进一步增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信息种类,有效回应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一是确立一名专职人员分管建设管理政府网站,负责网站日常运营维护。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二是通过建设镇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为民便民的功能,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有效运行。三是做好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持续加强本镇官方“魅力渔溪”微信公众号运行和管理,突出便民为民主题,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渔溪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推进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公开反馈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管,明确政务公开专人职责,及时准确进行信息公开,形成常态化监管;二是规范审核发布。严格执行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三级”审核制,严格落实“一事一审、三审三校”制度。三是将政务公开列入个人年底评先树优考核,通过考核,切实把公开工作抓实;将政务公开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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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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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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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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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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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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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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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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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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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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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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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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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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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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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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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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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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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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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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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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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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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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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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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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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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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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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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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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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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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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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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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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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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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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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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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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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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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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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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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多。2023年度累计主动公开信息9条,部分政府信息未全部公开,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内容更新频率较低,不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平台建设的创造性不够。公开渠道较少,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作用发挥不足。受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更多倾向于线下,线上通过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群众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理念,增大发布信息的频率及数量。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新媒体栏目开设,加大政策文件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传播速度,同时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积极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事服务。采用多平台并进方式,整合“魅力渔溪”公众号、党务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等线上线下平台,一方面及时听取采集民众的意见反馈,另一方面加大对群众的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实现“人人参与政务公开、人人明白政务公开”的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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