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工人文化宫2号楼7层,邮编:350300;电话:0591-85280887;电子邮箱:fqsy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及时公开安全生产、民政救灾救助、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动态、灾难警示、党建工作等政务信息,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及时更新专题专栏,在福清市应急管理专栏更新安全检查工作动态、灾难警示、事故信息公开等信息共145条,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强化平台建设,通过“福清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编发推送工作动态、安全提示、应急救灾等信息400条,扩大了信息的覆盖面。三是主动自查自纠,在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常态化的格式调整和错别字纠正,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一是按时开展了“关于防灾避险相关知识的网上调查”和“关于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的意见征集”,并按规定完成分析反馈。二是完成了定期的政务信息公开月报和季报的报送,每周及时完成政务监察系统信息采集,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度。三是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发布的流程。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认真编制关于“安全生产”“救灾”“社会救助”3个领域共48项公开事项目录,并在相应的栏目中录入内容60余条。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主要通过“福清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对属于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转发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3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在今年主动公开的20条信息中,安全生产类信息6条,占30%;行政许可类信息5条,占2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占10%;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信息1条,占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6条,占30%。
3.公开形式
一是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福清市应急管理专栏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每月及时向市图书馆、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纸质档材料,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利用局政务公开栏和“福清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重点公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0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1件。
2.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同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公开及时不泄密。
2.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李健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国云为副组长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1名在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重点保障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更新维护,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福清市应急管理专栏”上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福清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的平台建设,通过政务新媒体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局将微信公众号外包给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维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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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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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 |
16 |
1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7 |
-19 |
14 |
行政强制 |
5 |
-1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24096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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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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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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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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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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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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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维护好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和专题专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二是加强对局机关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科室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制度的学习,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条例、制度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体制,确保信息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开展。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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