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清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清市公安局 时间:2024-01-15 1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福清市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公安局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市公安局办公室1408室,邮编:350300;电话:0591- 8519502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牵头,专职干部负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工作要点,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每月进行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每季度进行一次政府信息统计情况报送。加强公开信息审核和签发职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公安工作宣扬力度,努力增进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公安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热点,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主动向档案馆及图书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6条,占100%。历年公开23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按时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回复工作。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其中网上申请3件。主要申请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小区保安情况,均按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回复。历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7件。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已有的《福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和《福清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同时制定了《福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我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保障,明确局党委委员、政委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发布,为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更新涉及公安局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充分利用“福清交警微发布”、“福清公安”、“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及时公开便民利民的举措,发布交通出行通知、公告及舆情、警务资讯等,共计发布信息1539篇、阅读量达301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未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日常工作经费由局警务保障室安排。我局指定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统一由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0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4859

行政强制

21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10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是兼职人员,开展信息工作力量不足。工作中产生的信息绝大多数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不适合公开,因此公开数量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严格按规定及时更新和上传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多渠道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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