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0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链接“福清公安”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清市公安局办公室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uqing.gov.cn/xjwz/zfxxgk/zfbmxxgk/)。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

  1.登录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fuqing.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浪微博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通过微博号“福清公安”、微信公众号“福清公安”、微信公众号“福清交警微发布”等新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5195025

  传真号码:0591-85195556

  电子邮箱:437059629@qq.com

  通信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

  邮政编码:3503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福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5195025

  传真号码:0591-85195556

  电子邮箱:437059629@qq.com

  通信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

  邮政编码:3503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801路、806路、815路、823路、827路至霞盛站下车即到。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福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清市公安局”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申请)。受理机构将与申请人联系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3.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 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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