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03-30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工信局
- 成文日期: 2022-01-20
- 标 题: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清市淘汰2蒸吨(含)以下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小锅炉专项资金补助的公示
- 发文字号: 融工信工〔2022〕10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0
- 有 效 性: 失效
为贯彻落实《福清市提升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融提升空气办[2021]6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20号精神,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福清市淘汰2蒸吨(含)以下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小锅炉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融工信工〔2021〕166号)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经企业(个人)申报和属地工业园区、镇街核实意见,以及和上述部门的联合审核,拟对13家符合补助条件拆除的小锅炉使用企业(个人)予以补助并报市政府审批,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27日前向工信局等上述部门反馈。联系电话,工信局:85529111,生态环境局:85168812,市场监管局:85878066、财政局:85232435。
附件:福清市2蒸吨及以下锅炉(2021年已拆除)补助申报汇总表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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