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6103-3000-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工信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1
-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工信工〔2023〕100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八条措施(融政办〔2021〕24号)精神,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现将2023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22年获得福州市级以上各项技术研发奖励资金(补助标准项目1-7具备,不包括3(4)项);
3、2022年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补助标准项目8具备);
4、2022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补助标准项目3(4)项具备);
二、补助标准
1、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奖励
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
2、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对获得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
3、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奖励
(1)对获得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的,我市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2)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获得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奖励。
(3)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获得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奖励。
(4)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对2022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医药企业,每个证书(批件)一次性给予15万元/件奖励。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在福州奖励的基础上,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我市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配套奖励。
6、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
对获得产学研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30万元奖励。
7、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我市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30%的配套奖励。
8、鼓励实施智能示范工程奖励
对2022年新确认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该项补助就高不重复)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对应获得上级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的文件(智能示范工程奖励应提交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的文件;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奖励应提交2022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中药、生物制品证书(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
(4)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一式两份胶装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申报材料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2、属地审核。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街)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市工信局进行初审。
3、联合会审。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会审,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年初预算情况,拟订初步补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由市工信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85529111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232435
附件: 1、2023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封面格式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