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04-1000-2022-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08-12
- 标 题: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教〔2022〕290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公办学校: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融财教〔2022〕4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76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一),扣减融教〔2021〕363号预拨经费3130万元和融教〔2022〕35号预拨经费1018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4290万元,其中福州补助1591.93万元、本级配套2698.0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指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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