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2016年福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u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812室;邮编:350300;电话:85222649;传真:85228115;电子邮箱:fqsmzj@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在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知道下,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融政办[2016]92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为重点任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等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
为了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具体分管)和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有1名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局信息公开未投入专项工作资金。
(二)健全机制,抓好落实
为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福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福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三)关注民生,打造亮点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网上公开的及时性,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先后公开对下达的2016年季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24条,予以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照要点,认真落实
按照要求,公开了我局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同时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救灾救济等方面情况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五)扩宽渠道,接受监督
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对救灾救济款、优抚安置等经费予以主动公开,同时对67项行政职权及办理流程等事项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据统计,我局网页访问量达334451人次。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图书馆公共查阅点作用。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延伸工作,利用局政务公开栏的作用,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
我局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累计公开649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救灾救济、社会组织、福利企业等,其中救灾救济15条,约占,18%;城乡低保11条,约占13%;其他57,约占69%。
(三)公开形式
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送给档案局,并及时上传到政府门户(http://www.fuqing.gov.cn/)。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共公开政策解读10条,包括社保领域9条,医疗领域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6年度有0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费,无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关于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情况。
我局关于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情况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我局工作重点在于社会救助、扶贫等,此类信息大都采取主动公开的形式发布到政府信息网,方便市民查阅,并且在政务公开中发布相关的政策解读。市民可网上申请查看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亦可以填写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文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因工作人员仅有1名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文件的签发时间与登记时间延时,造成无法及时公开。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技术骨干,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及时梳理,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执行和有效运作,方便公众及时查询。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3 |
649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3 |
649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4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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