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民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清市民政局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812室;邮编:350300;电话:0591-85222368;传真:0591-85228115;电子邮箱:fqmzjb@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按照《条例》精神与要求,立足于本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要点,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依托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主动公开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方面的民政专项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公开需求。我局还开展了问卷调查、民意征集活动各一次,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2)主要亮点和成效。2020年,我局全面公开关于社会救济款、低保补助经费的用途、落实情况等方面群众热切关注的政务信息。同时,通过“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及时公开资金发放的金额、项目等,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专款专用的财政性资金等信息,共公开社会福利信息34条、社会救助信息25条。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积极维护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建设,重点负责26个试点领域中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栏目建设,共发布社会救助信息60条,养老服务信息5条,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上开展了“福清市民政局关于“老地名”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征集”和“关于养老服务需求的问卷调查”等活动,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心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1条,历年累计公开2737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1条,占0.1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19条,占92.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50条,占7.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条,占0.15%。
3.公开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我局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
二是其它便民途径。我局每月定时向图书馆、档案馆报送信息公开文件供群众查阅,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我局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2.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福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福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日常更新和保障工作。我局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栏目的建设与日常维护,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儿童福利等方面的民政信息。
二是发挥档案馆和图书馆公共查阅点作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1 |
61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2 |
-12 |
0 |
行政强制 |
1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710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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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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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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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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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度不足,例如在开展意见征集活动过程中没有群众提出意见;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不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调动局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大力宣传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尽可能地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技术骨干,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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