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21-3000-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3
  • 标    题: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福清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农〔2024〕180号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福清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农〔2024〕180号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4-30 16:51

各有关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州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福清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福清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州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市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依港管船。全面落实船籍港休渔,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严格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检验、信息周报等管理措施,加强防火、防汛、防风、防污染、防碰撞等,做到“船回港、港规范、人上岸、网封存”,最大限度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限期返回船籍港,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突出监管重点。锁定重点地区、紧盯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管理闭环。紧盯异地伏休渔船、往年违反伏休规定和不服从防台风、防冷空气撤离指令的渔船,以及购置过户期间渔船、活鱼运输船、资源调查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改变作业类型渔船、法院扣押渔船、高速快艇、养殖渔船等,加密安检巡查,严防非法捕捞、跨区跨线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执法巡查。充分运用渔船动态监管系统、福海通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及轨迹,强化信息实时通报、随机查验和执法协查。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规高发地区、交界水域组织开展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夜间巡查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作,从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渔,所有应休渔船务必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并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安排渔船回港、人员上岸。严禁外省籍、外市籍渔船违规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劝离。要提前组织核查并上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外市籍渔船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通报相关地市召回。福州地区其他县(市)区籍渔船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报相关县区召回

  (二)强化伏季休渔监管。要对辖区休渔渔船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统筹停泊,检查海洋渔船北斗示位仪安装使用情况,强化技防手段,通过北斗示位仪终端实时掌握休渔渔船动态。要对休渔渔船修船情况进行摸底甄别,引导渔船有序维修。禁止异地休渔,确需省内异地修船的,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附件1),经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同意后向渔船停泊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发出委托管理函(附件2)。

  (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执法大队结合“亮剑”“蓝剑”“一查两严管”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港口巡查、海上巡航力度。港口巡查要做好休渔渔船的日常监管和渔获物可上岸的渔港码头巡查检查;海上巡航重点加强兴化湾海域巡航检查和屯兵值守。打击冰鲜杂鱼交易、“定置网”“绝户网”、包括大马力快艇在内的涉渔“三无”船舶作为伏休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及时立案、严肃查处、依法处置,按规定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震慑违法行为。对擅自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迅即召回、快速查处;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通报、从严核查、依法处罚。同时,要认真指导属地加强涉渔乡镇船舶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乡镇船舶,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联合海警、海事、市场监管、公安(海防)、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作用,进一步落实渔船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形成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科室及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集中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等,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报道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要在渔村、渔港、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显要位置张贴伏季休渔通告、悬挂伏季休渔宣传横幅,向群众发放伏季休渔宣传手册,让渔民群众熟悉了解海洋伏季休渔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应的罚责。要及时组织开展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教育培训以及船东船长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提高渔船民的生产技能和持证率,提升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渔具合规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省内异地修船申请表

  2.省内异地修船委托管理函

  附件1

  省内异地修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船名号

 

船籍港

 

作业类型

 

拟停泊地

 

联系电话

 

异地修船起始时间:

申请人:

年    月    日

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停泊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省内异地修船委托管理函

  :

  现有我辖区渔船(名册附后),伏季休渔期间申请前往你辖区修船,经研究批准其申请,期间委托你单位代为管理。

  此函。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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