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福清市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1705室,邮编:350300;电话:0591-85237415;电子邮箱:fuqingn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以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主阵地,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及相关专栏维护保障工作,不断拓宽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2)主要亮点和成效:结合福清农业农村工作实际,重点抓好精准扶贫、农业项目申报和公示、安全生产以及农业农村日常工作动态公开等。持续创新公开形式,除了在福清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外,还通过单位信息公开栏、“聚焦三农”电视栏目等向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宣传中央、省、市惠农政策,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创新成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在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基础上,2019年我局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脱贫成效,着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及时将消费扶贫、产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相关政策举措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今年累计公开扶贫政策类信息3篇。二是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将涉及老区、少数民族2个扶贫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及时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以及农村困难边缘对象摸排工作。
2.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9年,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政事解读:一是通过福清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对种植、养殖、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二是征求群众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卷调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三是开展在线访谈。2019年3月,我局局长刘华涌开展主题为“同置业壮村财,振兴乡村经济”的在线访谈,详细解读我市振兴乡村经济具体举措、工作成效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1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历年累计468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1条,占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1条,占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7条,占4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8条,占47%。
3.公开形式
一是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同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二是利用福清市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深入解读相关政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19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历年累计受理17件。
2.申请办理情况。2019年,共答复数为3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制作”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不断规范流程,确保不发生信息泄露事故。二是做到逐级审核,不断规范流程。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我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配备1名兼职人员。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公开需求。不仅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还积极与福清电视台合作,开办“聚焦三农”栏目并同步至其微信平台“壹福清”。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上级部门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0 |
0 |
4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1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1 |
786779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栏目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经验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升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的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有序开展,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创新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途径、方法,充分发挥宣传栏、网络等媒体作用,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深化农村改革等农业农村中心工作,深化公开内容。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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