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13-1000-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标    题: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我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普惠性稳岗返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人社〔2024〕56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我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普惠性稳岗返还的通知
融人社〔2024〕56号
来源: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3-15 18:16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就工办3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经失业保险明细系统初步审核,并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企业名单,2022年度福清市第二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共有上海申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等703家,补贴总金额共计3657322.62元,该款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应将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请专款专用。 

  附件:福清市2022年第二批次普惠性稳岗返还情况汇总表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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