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公布2017年福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u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清市司法局五楼;邮编:350300;电话:85282895;传真:85272688;电子邮箱:fqsfbgs@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在福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融政办〔2017〕66号)和《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委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和部门权责清单,明确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工作实效;组织开展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等单位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加强我局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相关培训会,出台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项目,充分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修订《福清市司法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专栏中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管理,并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政策解读、法律服务等各项信息,切实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等相关信息需求,并通过加强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做好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我局2016年财政资金决算和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并在“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就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各项财政资金信息情况规范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强化外部监督。
2.做好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工作
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制定各类制度及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开,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履职尽责,落地落实。
3.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在专栏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动态,方便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大众对抽查程序的监督,确保抽查程序公正透明。
4.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干部任免、岗位调整、社工和调解员聘任等相关人事信息31条,增强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发挥公众、舆论监督重要作用,确保人事任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规定及省、福州市、福清市信息公开办法精神,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运行;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及报送工作,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公开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确保及时、完整、规范报送到位。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协调各职能科室推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发布更新,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情况
为抓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暂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除了利用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外,我局还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福清普法网和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信息,并通过本局文件、简报、政务公开栏及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开展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见附件),历年公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24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2017年,依托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人事任免、工作动态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50条(其中人事信息31条,工作动态16条,其他信息3条),占83.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信息3条,占5%;“双随机一公开”信息7条,占11.7%。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形式
1、互联网
主要依托“福清市人民政府网”开辟的“政务公开”模块及进行我局相关信息公开。市民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公开50条)、财政信息(公开3条)等栏目可以查阅我局公开的相关信息。我局亦在门户网站福清普法网、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法治福清今日头条号上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市民群众查阅。
2、公共查阅点
按照福清市要求,我局所有公开信息的纸质文件都及时提交到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福清市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福清市档案局、福清市图书馆设置公共查阅场所。
3、局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形式公开
在网上公开后,相应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布。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未涉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我局积极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真诚回应社会关切,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暂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内容和形式单一。限于县级司法局的工作职能范围,我局可公开的信息类别不够丰富,公开的信息多为人事调整、制度政策、表彰通报等工作动态信息以及法律服务和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公开的数量仍然较少;在公开形式方面,主要依托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专栏中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他便民渠道扩展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不够高。从网站访问量来看,仍有许多群众未知晓或关注政府信息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够规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
(一)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贴合人民群众需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福清建设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法信息主动公开等工作,加强法律服务信息、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积极拓宽政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群众实效。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升信息公开知晓率
充分吸收我局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法律六进”“福清法律大讲堂”等活动,适时开展《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宣传,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作用。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各界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奖勤罚懒,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六、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及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无。
(二)附表
福清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0 |
24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60 |
247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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