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清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清市司法局 时间:2024-01-12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福清市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元新路1号,邮编:350300;电话:0591-852828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清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信息监督机制,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有效获取我局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福清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均未出现逾期公开的情况。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13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福清市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下一步,我局将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工作人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能够依法高效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统一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由普治科集中把关“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上的政务信息内容,避免人员频繁更换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健全发布机制。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流程,并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会同保密负责同志开展信息保密审查,确保各类上网信息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福清市司法局主要依靠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法定公开文件和重要信息,同时兼顾我局政务新媒体“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运营。一方面为提高政府信息发布时效,明确由我局普治科牵头运营“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各科室及直属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材料的报送工作;另一方面为提高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度,建立我局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各项信息必须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一致同意后才能进行发布。2023年,我局“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政府信息762条,粉丝数量突破3.7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上级部门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未能深入人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积极性,无法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将能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强化干部公开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纳入机关干部学习日程,深化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逐步打消大家因舆情顾虑而“一刀切”,增强大家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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