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255-250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市监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5
  • 标    题: 福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质强办〔202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融质强办〔2024〕2号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22 23:31

各工业园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进质量提升若干意见的通知》(融政发20221号),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质量提升政策,明确有关奖励标准、兑现程序、途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20231120231231期间获得表彰、认定(以表彰、认定文件发文日期为准)的福清市企业或组织。

二、奖励项目类别

   (一)政府质量奖专项奖励金

对我市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150万元。对我市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我市新获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奖励金

1)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州市地方标准的项目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

4)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上述项目若已按福州市要求给予配套奖励的,低于福清市奖金标准,予以补足差额。

(三)国家实验室认可专项资助

对首次通过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含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专项资助。

(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资助

对首次获得IS0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专项资助。

三、申报要求

各企业和组织应依照本单位获得的奖励、认定项目对照以上相应类别奖励要求,填写《2024年福清市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申领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8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科(联系人:陈灵,联系电话:85878069)

 

    附件:2024年福清市质量提升专项奖励资金申领表

 

 

               福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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