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水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水利局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街1号水利大楼,邮编:350300;电话:0591-85169757;电子邮箱:sryr2020@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工作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我市水利领域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群众对我市水利各项工作的了解。
(2)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强化工作部署,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做好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河长在行动”专栏内容的保障工作,2020年共发布信息125条。三是强化民生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读懂水利相关政策。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重大项目建设、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情况、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等信息。2020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公开人大建议答复12条、政协提案答复5条。同时,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共受理市民诉求119件,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福清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涉及水利领域的公开标准目录、规范运行新媒体等工作,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根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主体责任分工,及时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竣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2020年7月,我局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我市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征集”以及“关于节约用水知识的问卷调查”,对群众的意见和调查结果进行采纳分析,为今后水利监管相关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1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2020年我局公开的61条信息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1条,占1.6%;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57条,占93.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2条,占3.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条,占1.7%。
3.公开形式
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发布,并送至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存档,供社会公众查阅,同时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河长在行动”专栏及时公开河长制法规政策、河长办知识及水利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3件。
2.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福清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各科室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信息公开中涉及重大事项及重要依申请公开文件,及时上报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成立以林爱光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1名在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对外公开主要渠道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网公开,利用“河长在行动”专栏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此外还通过“福清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水利工作动态及最新政策,提高群众对河长工作的了解。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本单位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30000元,实际开支29819元,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宣传、网络服务等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爱光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由办公室干事薛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6 |
104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42 |
0 |
行政强制 |
0 |
-8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28124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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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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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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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型还不够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了解。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梳理相关信息,加大与水利工作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范围与力度,切实满足群众对水利方面信息的需求,为我市水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进一步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指南,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拓宽公开平台。特别是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加大公开力度,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3.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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