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24-2500-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标    题: 关于开展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商务〔2024〕17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融商务〔2024〕17号
来源:福清市商务局 时间:2024-02-07 11:49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控副食品基地: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保障﹝2024﹞2号)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4月到期以及新申请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开展条件审核推荐,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符合《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商务市场﹝2017﹞33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64号)及《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补充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73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基地企业概括: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产销规模、市场保供情况、获得荣誉等等;

  4.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基地面积证明(如租地协议等)、产销量证明(如养殖栏位数量、笼位数量、销售票据等);

  6.基地企业环保有效文件;

  7.基地企业照片(外景照、车间照、荣誉照片等);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均须加盖基地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林锃;联系电话:85210138)

  附件:

  1.《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商务市场﹝2017﹞33号)

  2.《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保障﹝2024﹞2号)

  福清市商务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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