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24-2500-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4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商务〔2024〕49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榕商务保障﹝2024﹞1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材料一式四份,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项目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由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未要求的材料无须附上。具体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3.出具信用查询记录或者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查询记录需明确查询渠道、截止时点等内容;
4.由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审计对象为申报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投入(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及人员经费、水电费)。专项审计报告中应体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和申报项目需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要求。
2.申报企业不存在失信(“信用中国”等相关信用网站查询),申报项目不重复申报。
3.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及验收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锃;联系电话:85210138)
附件:《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榕商务保障﹝2024﹞10号)
福清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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