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25-1200-2022-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文体局
  • 成文日期: 2022-01-28
  • 标    题: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政文体旅〔2022〕14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的通知
融政文体旅〔2022〕14号
来源: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2-01-29 17:22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现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文物保护现状自查

  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从即日起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文保单位、文物点保护状况进行自查。摸清安全保护情况,分类施策,建档立卡、建立数据库,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环境整治

  由镇(街)及有关单位负责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清除文物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杂草、垃圾,清理屋内卫生,有序堆放物资,移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通道顺畅。

  三、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管理

  要督促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推行市、镇、村、点四级文物保护安全责任,落实巡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文物安全措施、责任、风险隐患等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一处一台账,一点一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落实木构文物建筑“五防”保护措施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木构文物建筑“五防”保护措施。

  (一)防火。做到:1.严禁明火入内;2.镇(街)及有关单位负责对所有文物点的灭火器予以配齐配足,保证每个独立空间配备一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屋檐下每25平方米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有条件的应设置消防栓装置,并保证水源充足;3.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落实配套经费,进行电路检查,采用金属套管和开关盒、灯具、配电箱阻燃隔离措施。

  (二)防水。做到:1.疏通天井排水口;2.低洼地带周围开挖排水沟;3.查找屋面漏水点,进行补椽加瓦整改。

  (三)防盗。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由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负责落实木构文物建筑的监控安装和人员值守。对已征收为国有的木构文物建筑,由镇(街)及有关单位负责安排保安驻点值守,做好责任人巡查记录,发现失窃现象立即报警。

  (四)防虫害。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积极引导住户开展虫害治理巡检工作,监督防治工程实施到位。

  (五)防损坏。1.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结合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定期对文物结构墙体、梁架、屋面等关键部位损坏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开展日常保养维护;2.对损毁严重的,报市文体旅局组织专家现场勘查,提出设计方案,指导镇(街)及有关单位实施补强加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对文物周边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实施拆除,严禁在文物保护线范围内违法建设。

  五、做好应急预案处置

  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按照文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遇到自然灾害、人为毁损、被盗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市效能办将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管理进行抽查,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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