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清市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福清市城隍街11号文体旅局综合楼308,邮编:350300;电话:0591-85254143;电子邮箱:fqswl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2)主要亮点和成效。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微信公众号公开福清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文化福清、体育福清、旅游福清、文物福清等多个栏目,2020年共发布信息1166条,使群众及时了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资讯。同时利用微信平台,及时回复群众留言,采纳吸取群众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实现了我局与群众的良好互动。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为做好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要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的专栏公开相关公共服务信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信息47条;二是福清市文化体育专栏,共发布信息65条。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市府办完成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明确了58个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目前已对照标准目录公开信息36条。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0篇,本单位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上发布了关于优化微信公众号“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民意征集和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问卷调查,对群众的意见和调查结果进行采纳分析,认真梳理研究市民的合理建议,采取措施有针对性进行解决,满足市民的文化体育和旅游方面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1条。
2.主要类别及数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类2条,占4.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类2条,占4.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7条,占14.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类36条,占76.5%。
3.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取三个方式,一是网上公开,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公共查阅点,每月及时向图书馆、档案馆报送信息公开电子档、纸质档材料,方便群众通过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三是微信公众号,我局通过微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机构职能、通知公告,演出信息等,使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工作动态。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0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3件。
2.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由林绍龙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日常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福清市文化体育专栏”和微信平台上公开福清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在“福清市旅游专栏”上发布旅游工作、市场监督、旅游指南等方面的信息,便于群众旅游出行。还运用行政服务中心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两大平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化、透明化。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2 |
36 |
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75 |
-32 |
15 |
行政强制 |
1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49904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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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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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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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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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有针对性,不能很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全面、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务公开方式。以新兴的手机微信平台为媒介,进一步完善和拓宽政务公开形式,了解群众的需求,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对政务信息方面的需求,多角度、多维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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