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16-2500-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0
  • 标    题: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项目盘扣式模板支撑架安全管控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建〔2025〕119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项目盘扣式模板支撑架安全管控的通知
融建〔2025〕119号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2-26 15:4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质安总站《关于做好福清地区在建项目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闽建质安总函〔2025〕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在建项目盘扣式模板支撑架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盘扣式模板支撑材料和构配件管控

  盘扣式模板支撑材料和构配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支架的立杆、水平杆、斜杆、可调底座和可调顶托撑等构配件必须为热浸镀锌,产品材料和制作质量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2、立杆、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外径及壁厚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3、可调底座和可调顶托撑:

  1)托板厚度5mm,允许偏差±0.3mm。

  2)可调底座和可调顶托撑为空心螺杆的其外径为48mm的,壁厚为6.5mm(含螺牙);可调托撑空心螺杆外径为38mm,壁厚5mm(含螺牙);螺杆外径允许偏差±0.5mm;空心螺杆、可调底座和可调顶托撑壁厚允许偏差为±0.3mm。

  盘扣式模板支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13-3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监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建设)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模板支撑架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

  上的槽钢。

  3、按照《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13-318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竖向、水平斜杆(或剪刀撑)。

  4、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结合“双随机”、“安全工作平台”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盘扣式模板支撑架多发问题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到位。

  对于现场使用的立杆、水平杆、斜杆、可调底座和可调顶托撑尺寸及未采用热浸镀锌,斜杆部分未设置、立杆与横杆部分存在生锈问题逐项进行信用扣分;将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纳入差异化监管。

  对于盘扣式模板支撑材料和构配件为非镀锌的产品、厚度等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模板支撑工程进行整改,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并拆除重搭。遇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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