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遵照原则有哪些?
一、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 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 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 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 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 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 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划片学校学位不足,在镇(街)范围内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根据就 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 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弟弟(妹妹)入读其哥哥(姐姐)就 读的学校;如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弟弟(妹 妹)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 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 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 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严禁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坚持控辍保学。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 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 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 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 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 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凡年满六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 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镇 (街)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 8 月 15 日 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 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关注 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 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 3 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 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 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 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 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消除 50 人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 额比例进一步下降。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 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各镇街、教育局将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 “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 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 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 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 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 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 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 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进一 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四、坚持阳光招生。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应通过网络、微信、微 博等新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 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政策、 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 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 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 4 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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