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家电维修服务业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2、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3、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4、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5、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不得使用和销售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配件和耗材)。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商务管部门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所属单位:福清市商务局 所属分类:其他 时间:2024-03-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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