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供销社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2年5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巡察意见反馈后,供销社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反馈意见第一时间通过党内文件通报下一级党组织;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研究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研究对策;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
一是提高站位重视整改。供销社党组始终把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放在首位,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落实是政治担当,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围绕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契机,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二是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市供销社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同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精心组织细化整改。6月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了《中共福清市供销社党组落实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步骤、整改内容和保障措施,针对44个问题,细化了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整改部署到位。6月24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每一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随后,多次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会议,扎实推进整改进度,采取整改措施133条,建立完善制度7项,追责问责11人次,挽回资金损失2.5086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福州市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系统全面,深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够扎实有力”的问题。
(1)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到位。市供销社党总支未严格落实“三个一”活动要求,未对所辖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下属果品食杂公司党支部和贸易公司党支部未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个别班子成员缺席大部分主题教育专题学习研讨,也未交发言材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6月23日召开所辖党支部书记轮训会,会议强调支部书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领悟初心使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二是主要领导于7月25日约谈下属公司支部书记,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的意识,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日常党务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抓细抓实,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确保将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相关支部书记也于7月25日对经办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三是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组织生活等,学习《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李翀同志先进事迹等,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
(2)针对“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深入。市供销社党组未及时按要求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未严格落实每周报送工作信息简报的要求;机关党支部部分党员未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四史’开展学习研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于7月25日对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要求要通过持之以恒的深入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党性观念,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树牢责任意识。
二是于6月13日、6月20日分别召开“四史”专题学习研讨会、“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讨会,要求之前未开展学习研讨的部分党员,就相关专题开展学习研讨。
三是制定《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不断开创供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关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福州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尚存差距”的问题。
(3)针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打造供销社‘以农为本,文明服务’的行业形象不突出,服务“三农”和推动乡村振兴作用发挥不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供销小店成功案例推广力度不足,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新发展模式向纵深推进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弘扬老供销人的“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已在高山、渔溪、龙田、东张等中心社上墙供销文化宣传栏。
二是在2022年1月26日积极参加福清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服务活动,2022年4月29举办送肥下乡活动,极大的提升服务“三农”的形象。
三是2022年1月我社推荐福清市贸旺水产有限公司、福清市东壁惠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福清市融祥红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参加省社举办的“一县一周”2022年迎新年名特优农产品展销订货会,深受群众的欢迎;2022年4月25日,同福清市农业局等单位一起承办了第五届福州(福清)云上枇杷文化节活动,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产品的销售;同时市供销社被列入福清政府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成员单位。
四是巡察以来我社领创办了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福清市江阴景成廷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福清市鑫康茉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建设一家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为福清宏路大埔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五是今年来供销小店分别被中华合作时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壹福清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极大地提高了供销小店的知名度,截止到8月15日,已加盟供销小店总数达83家。
六是继续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已与福清市玉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为福清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给予贷款授信;继续建设福清市宏路大埔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中心现已具备有农资销售、庄稼医院、综合维修、惠农贷款、农机械展销等功能。
(4)针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步伐不够大。虽然2021年3月组建福清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但未能充分发挥城乡网点多的优势,实现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规范运营,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成立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基层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三会’制度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6月27日,市社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重新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6〕15号)、《福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发〔2016〕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集团公司目前正与省社供销冷链物流集团公司探讨参照其与龙岩永定供销社的合作模式共同开发火车站23亩地;调研福建省健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探索与其合作引进日本先进的海带、紫菜加工生产线,研发制售即食类海产品及原生态调味产品。
三是大力支持阳下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到目前为止,集团已向阳下农资配送中心提供借款约1400万元,并协助阳下社对农资配送中心进行招商引资及推介。
四是已积极推动东张社完成“三会”制度建设,接下来,将继续按照“条件成熟一家、筹建一家”的原则,推动“三会”制度建设。
(5)针对“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于6月24日,召开统计工作会议,组织全系统统计从业人员重新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增强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3、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不足,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缺乏创新举措”的问题。
(6)针对“斗争精神不足,破解资产被侵占现象乏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无实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要求港头社、江阴社、海口社、龙田社就被侵占网点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二是2022年6月22日开展全系统资产自查工作,重新梳理资产台账,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可能出现侵占苗头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防微杜渐。
(7)针对“避免新纠纷无硬招,14处固定资产鉴定为危房被拆除后,无法得到重建,土地闲置无法有效利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部署工作,所有被拆除网点第一时间建立围挡,明确四至,落实产权归属,并做好日常看护工作,确保资产不被侵占,目前已完成所有被拆网点的围挡工作。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推动闲置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三山社东郭网点拟以评估价转让给三山镇政府用于村公益事业使用。
(8)针对“捋顺不合理租赁无妙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要求高山社、三山社、城头社、东张社、东瀚社等针对长期租赁情况进行重新梳理,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涉及基层社加强网点的日常监管与维护,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
三是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租赁行为,防范不合理租赁行为的发生。
(9)针对“调查研究不深入,为基层找短板给办法有差距,未能有效制定更加阳光的固定资产出租机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涉及网点的具体租赁情况,并做了情况说明。
二是结合新一轮经营承包工作的开展,企业完成市场询价、调研等工作,全面了解周边市场租赁行情,做到定价合理、规范。
三是结合7月开展的全市供销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就租金情况和合同进行统一筛查,确保租金符合市场行情。
四是重新梳理社有资产出租文件,结合实际工作,以会议纪要形式规范部分出租办法,修订切实可行的出租管理办法。
五是逐步推行公开招租模式,建立更加透明、完善的出租机制,目前城区网点已实现公开招租,龙田社、高山社、镜洋社、宏路社等部分网点也逐步推行公开招租。
六是完成公开招租网点内页资产的及时检查与新一轮经营承包工作的内页资料检查,加强资产出租的档案管理。
(10)针对“‘等靠要’思想严重。盘活资源、创新发展的思路不广,保价值、增效益、添活力办法不多,‘守摊子,收租子’成为全社上下共识经营模式,未能整合存量人力资源、资产资源和资金资源,形成规模经营优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继续建设福清市宏路大埔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中心现已具备有农资销售、庄稼医院、综合维修、惠农贷款、农机械展销等功能。
二是盘活资源,创新发展路径。近期,农资公司主动作为,积极与供销福茶洽谈合作,拟在本部大楼一层开设福茶馆以及农特产品展示厅。
三是积极与省社、福州市社对接,争取生成一批好项目。
(11)针对“未能针对固定资产分类处置,实现提质增效,如镜洋墩头网点改造成功经验未能得到很好总结和推广,供销大楼原“贵族牛排”、江镜原“美朝餐馆”等因安全隐患停止出租,未及时升级改造导致空置闲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拓宽租赁信息的推广渠道,土产公司主动联系优质企业、商家,多次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推动供销大楼原“贵族牛排”网点租赁;新建成的阳下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发放广告内页、大型LED推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
二是重点针对城头大厝网点、江镜美朝网点、三山嘉儒网点的改造开发事宜,多次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支持,力争完成资产的以旧换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4、关于“风险隐患防控存在疏漏”的问题。
(12)针对“市供销社未能全面有效排除房屋安全隐患。经统计,市供销社固定房产中50年代房屋有14座、60年代有15座、70年代有59座、80年代有18座,部分基层社网点房屋老旧、破损严重,存在随时坍塌风险和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进行除险加固,今年6月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江镜林厝网点和三山原职工食堂和妇女宿舍共2宗、维修9宗。在安全检查中,责令江阴社两处网点(华明农具店、黄敏日杂店)停业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正常营业。对经过修缮加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禁止出租承包和住人使用,并通过封存、拉警戒线、悬挂安全警示牌等措施,保障了安全。
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推进老旧房屋的重建改造工作,目前已推动了三山嘉儒网点、江镜美朝网点的改造进程。
(13)针对“固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如社资中心名下新世纪大厦4168㎡房产未登记在管理台账中,永久性租赁给市供销社干部职工,剩余面积为空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社资中心房屋管理台账的整改,全面登记名下资产,做到不遗漏、不出错。
二是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与安全工作,今年对新世纪大厦4楼杂物间进行清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4)针对“规矩意识和程序意识弱化。如高山供销社在2019年店面竞租招标及租赁条款设置环节中存在失误,导致招租未能一次性成功,造成店面租期空挡、租金损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了租赁方案、竞租须知、合同范本的重新梳理工作,由代理律师审核把关,新一轮经营承包及招租工作,已投入使用最新文件版本,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
二是7月7日开展资产管理学习会议,要求企业工作人员熟悉租赁各环节、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结合发生的案例,职能科室加强加强监督检查,就租赁工作开展检查工作,做到立行立改。
(15)针对“内设机构履职缺位。财务审计科未能很好执行“三定”方案中“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状况、年度决算等方面审计”的职能职责,造成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社主要负责同志对财务审计科科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二是7月6日开始对所属企业开展年中财务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出台《福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审计制度》(融供财〔2022〕41号),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防控企业风险。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6)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重视不足。如机关党支部未对《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中共福清市委网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开展有效学习”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5月3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的心得,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意识、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
二是今后将在党组会议不定期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的文件精神。
(17)针对“意识形态阵地夯实不够。未能依托供销e家等平台载体进行信息公开、政策更新,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等市场信息对外公布渠道有限,利用新媒体发挥教育引领和舆论导向作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供销系统各基层农资网点及时张贴和更新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信息,让广大农户及时了解市场行情。
二是农资网点内病虫害防治知识上墙,为农民科普科学施肥、用药的相关知识,帮助农民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种植产量。
三是在微信群、QQ群等及时传达农资和相关政策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8)针对“基层社和下属企业人员管理松散,执行市社考勤制度随意性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龙田等五个单位已按市社通知要求购买考勤机,实行电子考勤。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重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重申明确要求各企业要认真遵守融供人〔2018〕40号文件,落实请销假制度,落实考勤机打卡签到制度。
三是于7月4日约谈东张社主要领导,给与严肃批评,提醒其引以为戒,督促其抓好作风建设。
(19)针对“效能建设存在短板。2021年4月20日福清市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市土产日杂公司员工到市供销社财务科交接工作时,工作形象不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已责成土产日杂公司对当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将工作纪律与企业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发挥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职工作风转变。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健全”的问题。
(20)针对“房屋台账记录不规范,未能做到及时变动更新,存在“账实不符”。如镜洋琯口供销社部(二)部分店面2002年已公开拍卖,但房屋管理台账中未及时核减;房产登记“滴洒漏”,存在流失风险,如房屋管理台账中,社资中心未体现拥有供销大厦七、八两层资产,宏路供销社未体现拥有石门村桥头一块约4亩空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镜洋社、社资中心、宏路社针对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重新报送了台账资料。
二是结合6月开展的资产台账自查工作和7月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全系统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核销核减房产信息,确保数据与实际吻合。
三是7月7日开展社有资产建档立卡线上培训会,为资产信息化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四是部署工作,要求建立台账登记负责制,提高责任意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全面掌握资产动态。
(21)针对“购置办公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如2018年江阴供销社购家具4000元、社资中心购空调7697元,2019年土产公司购电脑等10800元,2020年三山供销社购电脑等21667元,2021年一都供销社购电脑4550元,均未新增固定资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对账务处理进行更正,各相关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等工作,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固定资产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供销社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融供财〔2022〕38号),布置各企业对所属资产开展清查工作。
(22)针对“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2019年8月市供销社自行报废固定资产69565.5元,未报财政部门审批。2020年4月江镜社报废电脑等固定资产32805元、2021年9-10月农资公司购置空调、电脑等固定资产共46485元,未按市社融供社资〔2018〕42号规定报市社审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所属企业资产购置和处置行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融供财〔2022〕37号)。
二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等工作,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固定资产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关于“现金管理有漏洞,存在重大资金风险”的问题。
(23)针对“基层社坐收坐支现金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8月11日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所属企业现金收支管理,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福清市供销社所属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融供财〔2022〕40号),要求企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
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现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4)针对“频繁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和结算”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8月11日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所属企业现金收支管理,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福清市供销社所属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融供财〔2022〕40号),要求企业1000元以上的日常经济活动,应通过单位银行账户结算,1000元以内的日常经济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现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5)针对“日常备用金超限额。核查基层社和下属公司24家财务情况,发现2021年11月30日单日备用金余额超出3000元的有13家,其中吉洋公司和江阴社现金余额高达27664.18元和10537.8元,高山社在2021年1-11月备用金月平均余额为7627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8月11日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所属企业现金收支管理,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福清市供销社所属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融供财〔2022〕40号),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3000元。
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现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是结合2022年7月份开展的年中财务检查,各企业对库存现金开展盘点工作。
4、关于“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26)针对“专项资金长期沉积,未发挥其效益。一都供销社2018-2019年分别收到财政拨万村千乡专项资金6万元、庄稼医院专项资金4万元,至2021年11月账面仍分别滞留55745.61元和27222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6月对庄稼医院进行改造提升共开支27171元。
二是万村千乡剩余资金拟用于一都供销社网点改造项目,预计项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按照项目申报文件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及跟踪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结合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保证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27)针对“账务内控制度把关不严。如土产公司2020年7月现金收取供销大楼修缮保证金0.5万元未及时缴存银行也未登记入账,至10月该笔款项以现金退回才进行账务处理;新厝社2020年6月现金支付税收审计费用0.65万元,所附发票共计1.3万元,报销金额与所附票据严重不相符;高山社工会2018年超范围发放非工会会员慰问品5732元,高山社2020年5月支付鲜花费用69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土产公司保证金0.5万未及时入账问题,经查系当时出纳人员不熟悉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疏忽导致,土产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新厝社报销金额与所附票据不相符问题,经查系会计师事务所开票错误后重新开票,财务人员工作不够细致,将应做废的发票也附于凭证后面,已经予以改正。
三是经重申后,高山社未出现对非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用鲜花布置会议室的行为。
四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切实做到规范、准确报销。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相关财务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8)针对“财务附件不齐全。2020年4月城头社付农博专业合作社、城顺农专业合作社各1万元并于2021年1月收回、2018年3月上迳社拨付渔溪社往来款5万元,上述支出原始凭证中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未注明用途。2019年9月海口供销社因征迁,清理部分固定资产33.26万元、2021年5月高山供销社报废商务车一辆19.48万元,均未附相关佐证材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齐缺少的附件。
二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切实做到规范、准确报销。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相关财务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5、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问题。
(29)针对“工程项目未按融供社资〔2019〕40号文件规定编制预决算材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8月11日对三山社、江阴社、吉洋公司和东张社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规范实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完成了2019-2021年的工程项目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工程规范管理有所提高。
三是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至今已开展2场,对系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要求熟悉工程建设办事流程,确保新项目各环节规范实施。
四是职能科室加强监管,针对在建工程全程跟踪,已完工工程开展内页资料检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30)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足。如2020年9月8日研究定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清单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不明确,存在走过场现象;2019-2021年市供销社党总支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2018-2019年下属各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下发《福清市供销社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安排》,对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作了安排,进一步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于7月14日,社党组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总结回顾去年以来的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主要工作,部署下半年主要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及时做好各阶段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如已收集归档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材料,杜绝材料缺失。
(31)针对“严管执行存偏差。2019年3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二门市部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被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046元;2019年5月土产日杂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福清市消防大队行政处罚2.1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7月5日约谈福清市农资公司负责人,督促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农资网点监管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对全系统所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的经营资质进行全面大检查。经排查,未再发现出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过程中,还督促各基层社加强对农资网点的常态化监管,定期检查网点经营资质,督促网点及时更新执照证件。
三是于7月4日约谈土产日杂公司,督促提醒土产日杂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32)针对“廉政谈话不严肃。2020-2021年两年廉政谈话与谈心谈话杂糅在一起,涉及廉政谈话内容一笔带过;2018年11月提任干部,直至2019年12月才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7月22日对拟提任的四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任前谈话,按要求落实任职谈话制度,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好廉洁从业关。
二是于8月1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重要法规,让大家对廉政谈话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地认识,也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2、关于“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33)针对“党组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党总支部2019年党建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思路与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思路内容如出一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7月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听取各支部半年党建工作汇报,并部署下阶段党建工作要点,会议要求下阶段各支部仍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二是于6月2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学习研讨,进一步明确要把从严从实精神贯彻到新时代党的建设全过程,要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走向严紧硬,不断开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局面。
(34)针对“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检查“蜻蜓点水”,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足。如贸易公司党支部仅有2020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其他年份材料缺失;果品食杂公司党支部书记2018-2021连续4年均未撰写述职报告;2018-2020年果品食杂和贸易公司党支部均无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于7月25日约谈下属公司支部书记,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的意识,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范日常党务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抓细抓实,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确保将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相关支部书记也于7月25日对经办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二是结合实际,重新制订《关于建立班子成员挂钩督导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机制的通知》,明确挂钩领导和督导内容,要求每季度开展督导工作。
(35)针对“‘新媒体+党建’工作成效不够凸显。机关党支部开展融E红智慧党建平台有短板,部分会议图集、记录、资料等未及时上传”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于7月25日对约谈机关支部书记,要求高度重视新媒体技术,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要指定融E红智慧党建平台和“党建超市”APP的管理人员,定期督查“新媒体+党建”开展情况,扎实推进线上党建与线下党建工作并行联动。机关支部已于7月26日,召开支委会,明确融E红智慧党建平台和“党建超市”APP的管理人员。
二是已督促未实名注册的党员注册“党建超市”APP,今后如有新转入人员,也将及时督促其落实“党建超市”APP实名注册。
三是已将融e红智慧党建平台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督导内容,已对各支部第二季度使用管理融e红情况进行通报。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的问题。
(36)针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2018-2021年机关党支部组织开展7次组织生活会,均无会前征求意见表,其中4次无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缺少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共70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7月18日制定《2022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明确组织生活会开展流程及材料整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二是于7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会议强调《准则》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政治担当,高度概括了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了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循的纪律,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准则的重大意义,特别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任务和基本精神,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积极自学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是已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督导内容,后续将会开展定期督查。
(37)针对“民主生活会质效待提升。2018-2020年领导干部民生生活会自我批评多附在表象,相互批评少且‘辣味不足’;2018年未对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要求今后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于自我剖析不深不透、批评意见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一律退回重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二是已对2018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开展自查,经自查,2018年民主生活会的查摆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今后民主生活会也将及时制定问题清单,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38)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召开频次不够、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如2018-2021年果品食杂公司和贸易公司党支部均存在“三会一课”次数不达标的问题;贸易公司党支部2018年10月12日支委会和果品食杂公司党支部2019年12月27日党员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会议记录只有标题,无法反映学习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于7月25日约谈下属公司支部书记,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的意识,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范日常党务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抓细抓实,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确保将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是于7月25日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为党务工作者梳理党建工作方法、理清党务工作的流程和脉络、解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疑惑,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已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督导内容,已对各支部第二季度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查。
4、关于“选人用人存在提升空间”的问题。
(39)针对“公司和基层社管理层年龄结构老化。各公司和基层社领导职务有34人,其中50岁以上占41%,有8人年龄超过融供人〔2018〕40号文件‘原则上男不超过57周岁’规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情况,7月已对江阴(中心)社、渔溪(中心)社、果品(阳下)公司(社)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
二是在2020年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名的基础上,接下来将结合企业实际用人情况,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新鲜血液”。
(40)针对“党务工作者培养重视不足。各支部党务工作者不够专、精,内业资料归档整理不到位,大量党建材料丢失。如土产日杂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2020年6月之前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材料全部遗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7月25日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为党务工作者梳理党建工作方法、理清党务工作的流程和脉络、解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疑惑,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已将党建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督导内容,已对各支部第二季度党建内业资料整理情况进行督查。
(41)针对“基层社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低,未进行专业化培训或强化训练,财务廉政风险高,低级错误频发多发,财经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相关财务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将财务信息质量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7月6日开始对所属企业开展年中财务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四)落实巡视巡察、主题教育和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发放福利和各项津补贴不够规范的问题。
(42)针对“下属企业与基层社发放加值班补贴标准不一、普领和重复领取加值班补贴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吉洋公司发放加值班补贴问题,吉洋公司于2021年12月退回20916元。
二是渔溪供销社发放值班补贴问题,渔溪供销社已退回多发放值班补贴3620元。
三是社资中心重复领取加值班问题,实际只重复领取14、15日两天值班补贴共480元,已于2022年6月将多发金额退回单位账户。
四是8月11日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
五是加强对企业发放津补贴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2、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3)针对“各基层社及下属公司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现象仍然存在。2018-2021年期间仍普遍存在无公函接待、“三单制”不齐全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8月11日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精神,规范公务接待。
二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财务培训,解读业务接待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下属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融供财〔2022〕45号),重申各企业应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单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企业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
(44)针对“车辆管理混乱,违规报销车辆罚没款。吉洋公司车辆费用未实行分车核算,加油费卡无专人保管,未执行定车定卡,2018年违规报销车辆交通罚没款7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8月11日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吉洋公司加强和规范企业用车管理。
二是吉洋公司已清退违规报销车辆罚没款70元。
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培训,2022年6月24日组织全系统会计和出纳开展了财务培训,解读公务用车相关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是加强下属企业用车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融供财〔2022〕45号),重申各企业要规范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做好公务用车运行费单车核算。
五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企业日常用车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供销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受思想洗礼和行动鞭策,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下一步,供销社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做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资产管理、财务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供销队伍。
(三)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善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干、以巡促变,以优良的党风,廉洁的政风,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5222076;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后埔街1号7楼;邮政编码:350300;电子邮箱:fqgxs2022@163.com。
中共福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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