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9-21 11:52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文件精神,我办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动态栏目更新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更新并主动反馈动态类信息情况。

  市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台湾农民创业园未及时更新,其中: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还存在逾期更新问题。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更新情况

  根据各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发布工作。从目前自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好各自保障栏目更新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市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完成情况较好,更新频率较高,能按照规范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人社局1篇。

  2.长期未更新部门(镇街):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水利局、宏路街道、新厝镇、海口镇、一都镇、上迳镇、渔溪镇、高山镇、东瀚镇。

  3.超期未更新镇街:渔溪镇(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栏目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新)。

  (四)依申请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重复录入同一份依申请件,且第二次存在超期录入、采集等错误。

  (五)其他栏目更新情况

  专题专栏: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的《福清市环境保护专栏》的子栏目《环境监管》自7月29日至今未更新。

  各类政策信息:教育局(教育政策)、人社局(劳动就业政策)、司法局(司法政策)负责维护的栏目较久未更新。

  (六)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发布不准确: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办事职能要素不完善:台港澳办、交通局。

  (七)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

  市人社局在办理诉求件(编号FZ20090301716)时,诉求人评价不满意并评论“投诉问题跟处理意见答非所问”,该件被福州市智慧中心通报。

  (八)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2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30个。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司法局、水利局、渔溪镇、三山镇、高山镇、港头镇、龙田镇、南岭镇、江镜镇、东张镇、江阴镇完成的较好。部分单位存在严重性错别字或即将超期等问题被福州监测、通报,例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公安局、新厝镇出现失效链接或空白栏;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出现错别字;工信局(2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玉屏街道、沙埔镇、上迳镇、海口镇、新厝镇、镜洋镇(2次)出现即将超期问题。

  (九)存在的其他问题

  1.格式不规范: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日常发文多次出现格式、字体未按照要求及文中出现下划线等情况。

  2.时间不符:教育局发布的《福清市高山中心小学关于旗台、卫生室改造等修缮项目简易随机抽取施工单位的公告》落款时间及抽取时间写成2019年。

  3.附件无法下载: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2020年9月9日)》、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4.经办人更换频率较高:商务局、江阴镇、龙江街道、新厝镇。

  5.未及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消息:渔溪镇多次对工作群通知的消息不予回复。

  请上述通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抓紧时间整改,认真做好各项有关工作,确保我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在第四季度绩效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持续位居福州前列。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不断加强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尽快开展办事指南梳理和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内容,做到全面、准确、详实。

  (四)各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5个自然日内至少发布1篇。

  (五)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应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进行备案确认,若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市司法局应立即知会市府办秘书科。起草单位在收到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后,应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随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政府研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经市领导研究同意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或经市司法局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拟稿人或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拟制公文时应选择主动公开。同时,应在拟稿备注中注明该文件为规范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并将政策解读文件和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送审。我办将定期统计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解读情况并在季度、年度网站通报中予以通报,相关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未经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一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同类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必须对账号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对无法按照考核要求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律予以注销(关停)。该单位应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发布注销(关停)公告,并在公告发布后两周内完成注销(关停)工作,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未发布注销(关停)公告的仍需保持正常更新。若存在瞒报、漏报及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市效能办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我办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 1.福州市政务新媒体注销备案登记表;

      2.福州市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登记表;

      3.关于更换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情况的报告(模板)。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卢丽丽,联系电话:85169396)

来源:福清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