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10 10:23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精神,我办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栏目更新情况

  融侨经济开发区(3次)、统计局、台湾农民创业园信息动态类栏目存在逾期未更新问题;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中临时救助及儿童福利栏目存在长期未更新问题;发改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中重大设计变更栏目存在长期未更新问题;人社局、石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一年内未更新;融侨经济开发区在专题专栏中园区概况栏目一年内未更新;人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中就业救助栏目存在长期未更新问题;自规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中地质灾害防范部署栏目存在逾期未更新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逾期未更新:高山镇(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司法局(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水利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工作信息)。

  2.不规范上网公开:自规局、教育局(3次)、人社局。

  3.连续3个季度未上网公开:司法局(人事任免)、文体旅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龙山街道(机构职能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东张镇(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它实施情况)、一都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工作信息)、上迳镇(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它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东瀚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更新情况

  一年内未更新:自规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应急局、农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福清生态环境局。

  (四)政民互动栏目情况

  1.意见征集:财政局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2.网上调查:财政局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五)依申请办理情况

  本季度截至目前,各单位完成情况较好,能按照规范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

  (六)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各单位都完成较好。

  (七)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5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含三月份新增的2个微信公众号:活力城头、宏路微窗),其中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33个。部分单位存在错别字、不规范表述、即将超期等问题,例如文体旅局(6次)、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利局、玉屏街道、高山镇、城头镇出现错别字;江镜镇存在不规范表述;市监局、水利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上迳镇(2次)、新厝镇、海口镇、高山镇出现即将超期问题。

  (八)存在的其他问题

  网站页面、图片存在无效链接:民政局、住建局、审计局、东张镇、南岭镇、渔溪镇、高山镇。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市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严禁出现超期上网公开或提前上网公开情况,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切勿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及超期未更新等问题,要不断加强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办事指南梳理和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内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详实。

  (四)各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5个自然日内至少发布1篇。

  (五)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应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进行备案确认,若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市司法局应立即知会市府办秘书科。起草单位在收到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后,应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随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政府研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经市领导研究同意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或经市司法局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拟稿人或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拟制公文时应选择主动公开。同时,应在拟稿备注中注明该文件为规范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并将政策解读文件和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送审。我办将定期统计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解读情况并在季度、年度网站通报中予以通报,相关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未经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一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同类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必须对账号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 对未经允许自行更换新媒体账号头像等无法按照考核要求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律予以注销(关停)。该单位应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发布注销(关停)公告,并在公告发布后两周内完成注销(关停)工作,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注销前,仍需保持正常更新。若存在瞒报、漏报及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市效能办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我办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1.福州市政务新媒体注销备案登记表;

     2.福州市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登记表;

     3.关于更换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情况的报告(模板)。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卢丽丽,联系电话:85169396)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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