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精神,我办组织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栏目更新情况
卫健局饮用水公告栏目未按要求更新;台创园专题专栏子栏目未按要求更新;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动态要闻类栏目未按要求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逾期未更新:龙山街道、统计局、元洪功能区。
2.超期发文:应急局。
(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更新情况
未按要求更新:自规局、市监局。
(四)政民互动栏目情况
1.意见征集:各单位完成情况较好。
2.网上调查:上迳镇未开展相关工作。
(五)依申请办理情况
本季度截至目前,各单位完成情况较好,能按照规范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
(六)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信息发布不准确、办事职能要素不完善:公安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
(七)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其中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34个。文体旅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阳下街道、渔溪镇、等单位微信公众号更新的频率高、篇数多。部分单位存在严重转发错误、临近超期、错别字、不规范表述等问题:市监局出现严重转发错误;工信局(三次)、市监局、商务局、城管局、玉屏街道(两次)、高山镇存在临近超期问题;文体旅局、东张镇、江镜镇、渔溪镇、龙田镇、沙埔镇、新厝镇存在错别字;文体旅局(三次)、退役军人事务局(两次)、公安局、水利局、工信局、卫健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阳下街道、宏路街道、渔溪镇(三次)、江镜镇、东张镇、沙埔镇、江阴镇、高山镇存在不规范表述。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市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严禁出现超期上网公开或提前上网公开情况,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切勿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及超期未更新等问题,要不断加强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办事指南梳理和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内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详实。
(四)各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5个自然日内至少发布1篇。
(五)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应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进行备案确认,若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市司法局应立即知会市府办秘书科。起草单位在收到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后,应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随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政府研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我办将定期统计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解读情况并予以季度、年度网站通报,相关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未经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或者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一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同类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必须对账号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对未经允许自行更换新媒体账号头像等无法按照考核要求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律予以注销(关停)。若存在瞒报、漏报及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市效能办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我办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 1.福州市政务新媒体注销备案登记表;
2.福州市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登记表;
3.关于更换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情况的报告(模板)。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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