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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金融工作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清市台风受灾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贴息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福清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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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通知》受灾主体是指在2023杜苏芮海葵台风影响,因受灾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流动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具体受灾名单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有关工作的函》《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受“海葵”台风影响受灾的企业名单的说明》等。 

  二、补贴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受灾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单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高于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全额贴息。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按单户最高不超过500元的实际贷款金额给予2%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基点贷款时间为20236月起,贴息时间为20239,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总额有限,用完为止。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贷款合同 

  5.借款借据; 

  6.息缴纳凭证 

  三、申报程序 

  一)受灾主体申请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请时间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于每季度后10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2023912贴息于2024320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它 

  申请主体必须保证申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提供材料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责令其退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享受信贷贴息资格。金融局联系电话:85165021,办公地址:福清市福唐路16号财政局大楼14层。 

  附件:福清市受灾主体信贷贴息申请表 

  福清市金融工作局  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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