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本《通知》中受灾主体是指在2023年受“杜苏芮”海葵”等台风影响,因受灾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流动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具体受灾名单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有关工作的函》《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受“海葵”台风影响受灾的企业名单的说明》等。
二、补贴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受灾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单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高于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全额贴息。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按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实际贷款金额给予2%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贷款时间为2023年6月起,贴息时间为2023年9月起,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总额有限,用完为止。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贷款合同;
5.借款借据;
6.还息缴纳凭证。
三、申报程序
(一)受灾主体申请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请时间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于每季度后10日内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2023年9月至12月贴息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它
申请主体必须保证申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提供材料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责令其退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享受信贷贴息资格。金融局联系电话:85165021,办公地址:福清市福唐路16号财政局大楼14层。
附件:福清市受灾主体信贷贴息申请表
福清市金融工作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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