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运力供需矛盾,鼓励驾驶员春节坚守岗位,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和《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9〕18号)规定,春节假期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即除夕至年初七),福清市区巡游出租车每车次在计价器外加收5元服务费。对出租车存在乱加价、拒载、绕道、拼客等经营违章行为的,请拨打12328进行投诉。
附件: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9〕18号)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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