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公告
时间:2025-02-14 11:36

全市人民: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好落实,现依据福建省老龄办(闽民规〔2025〕1号)文件《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双证并行期: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可同等享受本省和福州地区相应的政策与服务。并行期间,对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

  二、停止办证时间:2025年5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也将同步停止此项业务办理。此后,仅持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相应涉老优待服务。

  具体优待服务项目参照《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前来窗口(福清市后埔街旧教育局3层)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516009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4日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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