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第二批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时间:2025-03-10 09:55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44台拖拉机将在2025年3月份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请拖拉机所有人到期将机具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严禁超期非法使用该拖拉机及相关牌证,并到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办理有关报废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报废该拖拉机档案,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福清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二批拖拉机公告报废信息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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