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4号)
时间:2025-03-26 16:08

  一、项目编号:[350181]ZHT[GK]2024002-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4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迈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迈浦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22号2栋302室

  被投诉人1: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会通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6层C座

  被投诉人2:福清市医院(下称“福清市医院”)

  通讯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省九州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明南路1号(原鳌峰路南侧)升龙大厦办公主楼9层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迈浦公司对中会通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4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次)(编号:[350181]ZHT[GK]2024002-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人福清市医院技术参数设置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采购人福清市医院委托中会通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于2025年3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福建省九州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包1中标人。截至本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适用进口产品,采购人在投诉答复过程中提供了3家产品满足与投诉相关的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有充分竞争性。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参数设置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情形。投诉人关于“该条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清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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