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融政发〔202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拟认定龙祥建设集团为福清市第七批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日(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1日)。如对上述总部企业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1-85152783
福清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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