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在我市耕地或园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并且有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意愿的请于7月15日前到福清市土壤肥料技术申报。
附件:2022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 实施目标
以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推进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二、 建设内容
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选择粮食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有机肥示范推广作物。在土壤养分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施肥水平,推荐有机肥施用数量以及施用方法。
三、申报条件、补助标准、限额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耕地或园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其中优先扶持东张水库周边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单位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
(3)申报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当年不能重复申报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项目。原则上,往年已享受过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项目补助的,不能再申报。
2、补助标准:每个示范片补助3万元。
3、补助限额: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我市拟建立3个示范片。
4、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直接补助。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度。
2、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助对象实施单位自行购买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3、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1)《2022年福州市级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附件一、一式2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3)耕地承租(包)合同。无法提供耕地承租(包)合同的申报单位,由所在村委会提供耕地面积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
4、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交资料
(1)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工作总结(一式2份)。
(2)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NY525标准)、采购数量、价格、产品农业部门肥料登记证等。
(3)货款正式税务发票(A4纸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4)照片资料(可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及规模。主要是卸货,田间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等照片。
(5)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A4纸,一式2份)。
(6)购买商品有机肥的银行汇款凭证(一式2份)。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 2022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至福清市土壤肥料技术站,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企业将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材料交至福清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2、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按要求提请项目进行验收,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清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联系人:林淑梅
联系电话:85272776
电子邮箱:fqstfz@sina.com
传真:85221133
附件:
2022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推广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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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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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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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 (亩) |
种植 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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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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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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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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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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