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下称《办法》),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1.监测范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2)。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只需提供企业简介和监测运行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
二、增补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台资企业申报相关标准按80%计算。(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10号))。
2.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附件3)。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文本一式2份及文本扫描件电子版报福清市农业农村局16层161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林龙 0591-85262047
附件:
1.《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
2.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3.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4.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经济运行情况表
5.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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