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 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4 15:09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下称《办法》),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1.监测范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2)。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只需提供企业简介和监测运行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

  二、增补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台资企业申报相关标准按80%计算。(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10号))。

  2.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附件3)。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文本一式2份及文本扫描件电子版报福清市农业农村局16层161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林龙 0591-85262047

  附件:

  1.《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榕农综〔2020〕58号)

  2.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3.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4.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经济运行情况表

  5.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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